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现有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经省级示范基地培育创建,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五部委联合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信部等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等有关部署,做好国家级示范基地创建和经验推广,促进产业集聚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到2025年,示范基地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卓越提升计划取得明显进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成为我国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标志和支撑。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工信部制定并印发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示范基地评审及相关管理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和省级示范基地的创建管理工作,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并规范了申报条件、工作成效和管理方式等工作内容。
国家示范基地的主要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以及新兴的产业领域,重点包括: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服务型制造领域,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等节能环保安全领域,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围绕“互联网+”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等。
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
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及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决策措施成效明显、国家明确予以表扬激励的地方作为申报对象
支持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产业转移合作等新兴领域产业集聚区积极创建示范基地。
鼓励中外产业合作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积极创建示范基地,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困难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对特殊类型地区国家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评价标准给予适当放宽。
每年从产业实力、质量效益、创新能力、绿色、集约、安全、融合水平、发展环境等方面,组织对国家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进行评价,发布评价结果,以星级体现(星级越高表示发展质量越好),作为国家示范基地分级分类指导及动态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重点依托发展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具有很强带动性的国家示范基地,实施卓越提升计划。对综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国家示范基地,经遴选,确定为“中国制造2025”卓越提升试点示范基地,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
对国家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及时将退出结果通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国家示范基地如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直接公告退出,不再对其进行发展质量评价;对综合评价结果为三星以下的国家示范基地,给予提醒、通报,责令整改;对连续两次综合评价结果为三星以下的,公告退出;对已授牌的国家示范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公告退出,并暂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1、申报文件
2、优势/特色产业专项规划
3、综合提升计划
1、面向星级评价和退出评价的诊断评估咨询
2、示范基地提升方案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论坛